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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更新时间:2024-06-18 00:18:36作者:未知
入学摇号工作流程
按照义务教育以区 (县) 为主的管理体制 , 各区 (县) 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县)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 。
( 一 ) 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各区 (县) 教育局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
工作相关要求 , 结合实际 , 进一步完善本区 (县) 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服务平台 , 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 化和信息化 , 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 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
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起始年级在各区(县)招生服务平 台报名 , 电脑随机摇号委托金平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
(二 ) 核定招生计划
1.各区 (县 ) 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标准化学校的标准 , 按民 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性质、办学质量、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 筑面积、师资配置、设备设施、班额状况等办学指标 , 以及办学 行为是否规范等 , 结合本地公办学位的供给情况 , 科学下达每所 学校的招生计划 。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核定下达招 生计划 。
2.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 (县) 招生, 其面向本 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局核定 。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 (县) 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其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区(县) 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内宿床位数等情况 , 并结合区域 内学位供求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定后 , 报市教育局核准(市属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核准) 。市教育局对经各区 (县) 教育局初核的跨区 (县) 招生计划进行核准 , 并向各区 (县) 教 育局公布核准结果。
3.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报当地政府同意后 , 由 所在区教育局于招生工作启动前 1 周向社会公布。
( 三 ) 发布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
各区 (县) 教育局必须在本区 (县)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 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 范围等信息 。
( 四 ) 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 内登陆 相对应区 (县) 的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 , 按要求填写 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 , 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 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 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 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每名学生可填报若干所本 区 (县) 民办学校(本区民办学校志愿数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实 际确定 ) 、2 个市属民办学校志愿数和 1 所跨区 (县) 招生民办 学校。
(五) 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按照录取时间顺序 : 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市属民办学校录取、 跨区民办学校录取。
1.各区 (县) 教育局按照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和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细则完成本区 (县) 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 , 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 , 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
鼓励各区 (县)将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新生的公办学 校与本区民办学校同步填报志愿 、同步录取。
2.金平区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市属民办学校 的录取工作 ,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
应直接录取。录取数据报送市教育局 , 由市教育局备份后分发至 各区 (县) 教育局 。
3.各区 (县) 教育局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完成辖区内跨区 (县)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 报名人数小于 或等于核定区外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 应直接录取。
4.各区 (县) 教育局在完成辖区内跨区 (县) 招生民办学校 的区外学生录取工作后 , 将录取数据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 由市教 育局备份后分发至各区 (县) 教育局 。
5.各区 (县) 教育局按照本区 (县)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完成本区 (县)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工作。
(六) 公布录取结果和办理注册
1.凡是被前一学校录取的学生 , 不再参与后续志愿学校的录 取 。
2.所有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的 , 均应在电脑随机 摇号录取后 , 及时在本区 (县)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 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将由各区 (县) 教育局推送给学生 。
3. 学生办理民办学校注册手续时间为 8 月 13-15 日 , 逾期 未注册的学生 , 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
(七 ) 审核和调剂录取
各区 (县) 教育局对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 并将审 核结果报市教育局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 自愿放弃学位的学生需 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 由所在区 ( 县) 教育部门调剂到本区 (县) 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