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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5-18 06:14:18作者:佚名
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将正式实施,为确保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邯郸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为广大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提供指导:
一、电动自行车登记的范围
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需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集中登记期(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集中登记期内申请登记);集中登记结束后,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期。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地点
请关注“邯郸交巡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登记服务网点设立的地址、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内容
集中登记期:为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白色临时号牌;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常态化管理期: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色正式号牌,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黄色正式号牌。
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登记上牌后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子行驶证不需要打印和随车携带。
特别提示:
白色临时号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到期后不得上路行驶。
五、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的资料
集中登记期: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容缺办理制度。
1、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来历凭证可以容缺办理: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
3、合格证可以容缺办理: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
4、交验电动自行车。
常态化管理期: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六、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方式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二种方式三种选择。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选择办理时间和登记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对与系统留存照片一致,且无其他不予办理情形的,根据寄达信息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
邮寄费市辖区为10元,跨市15元,跨省20元。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放号牌,完成登记。
七、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费用。
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九、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并按照规定文明、安全驾驶。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特别提示: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