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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困难儿童医保政策

更新时间:2023-06-09 13:14:20作者:佚名

宁波市困难儿童医保政策

  宁波市困难儿童医保政策

  困难儿童

  本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资助,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

  儿童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

  根据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2023年我市对城乡居民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个人缴费也在原来基础上,同步增加30元。不同群体的参保缴费标准分别为:成年居民780元,6周岁以下婴幼儿630元,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290元,大学生180元。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城乡居民  对象  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