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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省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2021河北小学招生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2-05-18 07:06:17作者:佚名

2022河北省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2021河北小学招生新政策)

  河北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将从公民同招、片区稳定等7个方面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严格按照程序招生录取。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

  公民同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片区稳定

  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预警制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免试入学

  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信息公开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简化流程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相关部门建立关键数据提取核查机制,实现招生入学“一站式”管理与服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均衡分班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学校分班工作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完成。

  严格按照程序招生录取

  公布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各市要根据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公民同招

  各地要全面启用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完成计划公布、成绩发布、升学报名、志愿填报、录取工作,有效保障高中招生录取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管理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明确招生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招生录取结果确认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录取的学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具体确认程序,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具体确认程序,由生源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予确认的,要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前书面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拒绝确认的,不予确认未书面说明理由的,均视为已经确认。

本文标签: 教育行政  学校  义务教育  部门  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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