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经济开发区教资认定时间安排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5-18 07:09:39作者:未知
生育三孩可领生育津贴
按照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自然分娩生育医疗医保支付标准将上调500元
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要求,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孕产妇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新生儿出生即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凭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各县(区)要进一步精简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优化待遇支付流程,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三个一”办理,即“只填一次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权限下放到新生儿户籍所在社区(村),方便就近办理。
生育医疗费可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障待遇。医保经办机构不得再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长效节育证》等有关证明。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范围,确保生育医疗费用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实现生育医疗住院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生育津贴“一站式”同步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后,无需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生育津贴划拨至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