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渭南高考考生热线已开通(渭南市高考报名时间)
2023-06-02
更新时间:2023-06-02 13:57:32作者:佚名
(一)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处,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二)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口,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
(四)户口登记在社区户,本人已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移至合法稳定住所,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应当将户口迁移至直系亲属处。
(五)属《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情形的从其规定。
(六)家庭户口除《规定》明确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