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经济开发区教资认定时间安排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5-18 12:21:35作者:未知
变更姓名
公民姓名一经户口登记,不得轻易变更。对年满十八周岁的,应严格限制;有正当充分理由的,可以申请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普通公民更正出生日期
1、公民出生日期确有差错、有原始依据或者存在明显差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后,上报区县公安机关审批。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明显差错的10个工作日办结或回复情况(调查核实时间除外)。
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在9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4、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有其它不宜更正情形的,不得更正出生日期。
在职干部出生日期更正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在职干部应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认定函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婚姻状况变更
本市户口居民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户主凭相关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变更
本市户口居民文化程度发生变化的,由本人(监护人)或户主凭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文化程度。
性别变更更正(已满16周岁)
已满16周岁的本市户口居民因户口登记项目“性别”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实施变性手术或性别矫正后,未满18周岁的由他监护人、已满18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性别变更更正登记。
性别变更更正(未满16周岁)
公民因户口登记性别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实施变性手术后,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性别变更登记。
民族成份更正
本市户口居民因户口登记民族成份错报、误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民族成份变更
公民因户口登记民族成份差错或者按规定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户主变更
同户人员中的成年人经协商一致变更户主或原户主死亡需重新确定的户主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
兵役状况变更
军人服兵役退出现役的,有本人或户主凭军队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兵役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