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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更新时间:2023-07-31 12:58:49作者:未知
赣江新区桑海小学2023年秋季招生入学公告
为做好2023年赣江新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推进赣江新区智慧教育招生,简化手续流程、减轻家长负担,今年赣江新区桑海小学招生入学通过“赣江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桑海小学乌石分校仍通过线下方式进行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入学办法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赣江新区桑海小学(不含乌石分校)2023年秋季幼升小招生工作通过“赣江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信息采集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24日。
(一)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中医药科创城)户籍的儿童、符合条件的城区流动人员子女及随迁子女。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我局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我局提出入学申请。
(二)报名要求
1.学生信息采集。经“赣江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提取适龄小学新生的家庭户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居住证及通过新区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
(1)具有新祺周管理处(中医药科创城)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报送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未取得房产的,报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2)征迁、安置人员子女。原新祺周管理处(中医药科创城)征迁安置人员子女、溪霞镇划转新祺周管理处的四个村以及永丰垦殖场划转的长兴、下泥村拆迁人员子女,报送家庭户口信息、征迁协议或安置协议等征迁证明。
(3)随迁子女。主要指在赣江新区新祺周管理处(中医药科创城)经商或务工的非赣江新区户籍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及其家长在新祺周管理处(中医药科创城)拥有固定住所,报送家庭户口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新祺周管理处(中医药科创城)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报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信息。
2.生源认定: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的儿童。征迁、安置人员子女。
第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三: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落户在该常住地址,房产在学区范围内。
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
第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凭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下同),在学区范围内。
第六: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赣江新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并在学区范围内。
第七: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赣江新区范围内,办理赣江新区范围内居住证,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并在学区范围内。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统一分配到桑海小学乌石分校。
3.房产认定: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协议、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他有关证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2日,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办理时间须在2023年8月12日前。
4.报到安排:由“赣江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采集相关入学信息,确认后,生成学位分配信息。学生家长凭学位分配结果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间定于:8月28日-29日。
二、学区划分说明
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乌石、万福、南坪村辖区非征迁安置人员子女,学区为桑海小学乌石分校,其他范围学区为赣江新区桑海小学本部。
三、操作说明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要求,实现城区网上报名,今年赣江新区桑海小学(不含乌石分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通过“赣江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进行。按照工作安排,“赣江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已上线,附图文版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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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376231、8737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