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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享受文化旅游优待政策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2-26 21:54:43作者:未知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享受文化旅游优待政策实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文化旅游优待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及方式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凭优待证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见附件1),园内收费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及有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级文化旅游广电部门具体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参观游览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优待政策。今后有新增的及时纳入优待目录。

  (三)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优待政策落实。

  五、有关要求

  对优待对象实行免费游园政策,是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荣誉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秉持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落到实处。附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景区、文博场馆目录

本文标签: 军人  优待  优待证  对象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