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温州平阳新市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2023-12-15
更新时间:2023-12-15 01:10:21作者:未知
温州平阳县新市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为有序做好平阳县新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工作,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新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3〕38号)和《平阳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平委改办〔2021〕76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本年度县财政资金支付安排,我县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定额定量实施,计划安排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名额为200户,补贴期间为《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新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3〕38号)生效实施之日(2023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300元。
二、申请条件
新市民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一 )在平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我县就业、居住均满 1年以上(含),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以上(含),起算时间以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公布积分制申请结束日期前为准(下同);
( 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指配偶、子女) 在我县境内无住房、无用人单位提供的无偿住房和无享受平阳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 三 )五年内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记;
( 四 )申请人需持有温州市市民卡银行账户,并确保已办理该卡且处于有效状态;
( 五 )累计享受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不超过 3 年
三、积分机制和补贴方法
( 一 ) 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平阳县积分制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申请、审核、公示、兑付等工作流程。
( 二 ) 住房租赁补贴实行以户(家庭)为单位,如一户(家庭)多人在平的只能选择其中符合条件的一人参加申请,多人积分内容不得叠加计算。
( 三 ) 补贴方法: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一年兑付一次;根据积分核定名额,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市民按实际住房租赁月数兑付,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 一 )申请。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持《浙江省居住证》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12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浙里新市民”应用,点击“积分住房补贴”进行线上自主申报或到居住地乡镇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平阳县新市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或《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
4.租赁房屋所在地乡镇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报)登记证明(租赁合同);
5.个人住房情况相关证明(以申请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同户口父母在平阳县个人不动产权属信息为准);
申请人还需在“浙里新市民”应用中点击“我的积分”,依照平阳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设定的各项指标提供或自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积分申请。
( 二 )审核。
各乡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如对资料真实情况有异议的,提交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复审。县新居民服务中心按平阳县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信息汇总和积分排名并反馈给县住建局。
(三)公示。
县住建局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中按照全县积分由高到低选出200名的申请对象作为拟保障对象,会同县新居民服务中心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或投诉的,按照职能分工转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四)发放补贴。
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住建局将最终保障名单对象信息推送给县财政局“一键达”利民补助系统,由“一键达”系统通过温州市市民卡银行账户向保障对象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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