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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主城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济宁怎样申请公租房 要求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4-05-31 00:33:28作者:佚名

济宁主城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济宁怎样申请公租房 要求什么条件

  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宜

  一、申请家庭(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济宁市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主城区)范围内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低保边缘)、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二)在主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三)在主城区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仅包括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满 30周岁的未婚子女,且共同居住生活

  二、租金标准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按租金标准足额收取;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租金标准的80%收取;

  (三)城市低收入(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 60%收取;

  (四)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按租金标准的 35%收取。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低保边缘)、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城镇户籍,并在主城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私有住房或有私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0平方米,且名下没有商业、办公、厂房等经营性房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参照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2023 年度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3282 元/月);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未租住直管公房等享受住房优惠租金的政府性房产;未婚的单身申请人需年满 30周岁。

  (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主城区范围内;主申请人持有主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主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房产;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参照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2023年度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282元/月);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未婚的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主城区户籍或主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周年;申请人在主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婚申请人及父母在主城区无私有房产(已婚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房产)且未享受各类政策性优惠住房及财政列支的人才补贴、安家补贴。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城市低收入(低保边缘)城市低保、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1、《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离)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低保证、特困证、低保边缘家庭确认通知书(未享受此类待遇的家庭无需提供);

  5、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正在享受城市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待遇的家庭无需提供):

  (1)有稳定工作单位的,提交最近12 个月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或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

  (2)无稳定工作单位的,由个人出具最近12个月的收入情况承诺书;

  6、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1、《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离)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主申请人的居住证;

  5、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1)有稳定工作单位的,提交最近12 个月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或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证明;

  (2)无稳定工作单位的,由个人出具最近12 个月的收入情况承诺书;

  6、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交的材料

  1、《济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主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未婚申请人需同时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无法通过部门数据共享查询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有关必要信息时,可要求申请人一次性补充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五、受理、审核、公示

  申请人可到所在辖区为民服务中心住建(住房保障)窗口领取申请表或登录网址(https://wwww.jnszfbzzx.cn/)在“下载专区”中下载打印。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审核。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所在辖区为民服务中心住建(住房保障)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报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录入、扫描到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复核。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对申请人户籍、住房、收入、车辆、社保等综合情况进行复核。

  (三)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在网站(https://www.jnszfbzzx.cn/)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项

  各区为民服务中心住建(住房保障)窗口地址、联系电话:

  1、任城区: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琵琶山北路30号)中厅二楼住建局 E214 窗口,联系电话:0537-5660663。

  2、济宁高新区: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崇文大道和高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3楼92号窗口,联系电话:0537-6539082.

  3、太白湖新区: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三楼综合受理窗口B305、306,联系电话:0537-6537134。

  4、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为民服务中心(呈祥大道与嘉美路交叉口)6号楼二楼E23窗口,联系电话:0537-6990919。

本文标签: 申请人  住房  主城  家庭  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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