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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出台购房补助补贴(秀山县房产)

更新时间:2023-09-15 21:12:03作者:未知

秀山出台购房补助补贴(秀山县房产)

  近日,县住房和城乡建委结合县情,印发《关于秀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出台的措施包含实施购房补贴、人才安居补贴,支持县外籍在秀置业、返乡置业,落实教育配套,提供就业服务等12条。

  

  实施购房补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车位的,按已缴纳契税总额的100%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购买商业用房按已缴纳契税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购房补贴。

  

  实施人才安居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予以一次性安居补贴:具有本科学历、初级职称、高级工相应职级的补贴0.5万元/套;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技师相应职级的补贴1万元/套;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相应职级的补贴1.5万元/套。

  

  支持县外籍在秀置业。县外籍人员购买我县新建商品房住宅且落户的,给予1万元/套一次性安家补贴。

  上述第二条、第三条出现重叠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支持返乡置业。秀山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购买我县新建商品房住宅的,给予0.5万元/套一次性补贴。购房人须提供市外务工证明。

  

  支持保障房承租家庭购房。保障房承租家庭(含享受租赁补贴对象)购买我县新建商品房住宅的,给予0.5万元/套一次性购房补贴。

  上述第四条、第五条可以重叠享受,由开发企业补贴。

  

  落实教育配套。本文件执行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凭正式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原件可享受落户优惠政策,当年6月30日前落户的,适龄儿童起始年级入学可享受义务教育划片入学政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在校生有转学需求的,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在城区就读。

  

  支持“先买新再卖旧”。“先买新再卖旧”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提供住房商贷支持。居民在县外拥有住房,在我县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可享受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推荐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办理住房贷款时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1套。

  

  支持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商业用房信贷业务,按首付比例控制在50%以上、贷款期限控制在10年以内的标准办理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十一

  提供就业服务。购买我县新建商品房住宅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委、县工商联、高新区等单位根据实际,对口推荐就业。

  十二

  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房地产企业向县住房城乡建委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即日起,购房者均可享受到以上优惠政策,本次措施有效期暂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本文标签: 住房  我县  万元  商品房  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