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经济开发区教资认定时间安排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5-18 14:09:20作者:未知
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318号)第九条规定,宁建审字(2020)76号文件立项,市规资局的用字第320106202010022号规划文件,及市国土资源局(来案号06202000028)的土地权属证明所确定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市建委会同市规资局、市文旅局(文物局)、市发改委、市征收指导中心、鼓楼区房产局等相关部门论证,现确认征收四至边界:东至和燕路,南至南昌大厦、紫霞公寓等,西至燕亭路,北至金港大厦、金宁新村等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具体范围以本公告附件中红线标明的征收范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