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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门诊慢性病用药定点零售药店基本条件

更新时间:2023-11-16 17:13:02作者:佚名

开封门诊慢性病用药定点零售药店基本条件

  开封门诊慢性病用药定点零售药店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二)3 年内未受到过医疗保障部门行政处罚,未因违反协议管理要求受到过违约处理。

  (三)药店经营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具备为慢性病患者开展药学服务的条件。

  (四)能满足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需求,原则上每一门诊慢性病病种有 3 种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

  (五)建立完整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档案,并将门诊慢性病患者处方、票据等资料单独存放管理备查。

  (六)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包括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门诊慢性病患者管理系统、药学服务系统和处方流转服务系统,并能与医保“两定”管理系统有限衔接。

  (七)符合定点零售药店设置规划。

本文标签: 慢性病  门诊  患者  管理系统  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