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经济开发区教资认定时间安排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5-18 16:58:01作者:佚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当年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