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经济开发区教资认定时间安排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5-31 14:09:22作者:未知
一、贵州省对普通高校研究生资助政策一览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
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8000元/生·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标准为不超过16000元/生·年。
学生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
标准不超过16000元/生·年。
6.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全部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的资助。
7.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不超过6000元/生·年。
8.校内资助。
公办学校应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二、贵阳市普通高校研究生资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8000元/生·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从2021年秋季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没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最高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给予学费资助。标准为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
三、贵阳市学生资助申请流程
(一)各学段学生资助
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均由学生向所就读的学校进行申请,经学校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公示等程序后予以保障。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从2021年秋季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没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最高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