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经济开发区教资认定时间安排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6-01 18:23:02作者:未知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解读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做好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就实施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企业怎样申请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需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讨论通过形成缓缴决议,可向企业开户登记所属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管理机构(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见附件1)申请;或者登录陕西(西安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xa.gov.cn)完成法人注册后在线申请。
二、企业申请缓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原件1份;
2.《单位缓缴申请表》2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在陕西(西安市)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的企业,应将申请缓缴所需资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
三、《单位缓缴申请表》在哪里下载?
四、申请缓缴的起止时间?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自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暂定,以下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可申请提前结束缓缴,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五、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间补缴?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三个月内,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为正常缴存。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六、降低缴存比例的区间范围具体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为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两个比例分别在5%—12%之间,企业可在5%—12%区间内降低缴存比例。
七、降低缴存比例在哪里办理?
1.可登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3版单位网厅办理(http://zfgjjservice.xa.gov.cn/wt-web-dw)。
2.可前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缴存银行网点办理(https://zfgjj.xa.gov.cn/ywwd/jc/1.html)。
八、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延期提取?
1.以下情况可办理延期提取:
(1)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
2.延期提取时限:从2021年12月23日起,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的都可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提取。
如职工小张,2017年1月5日购买的商品房,受疫情影响没来得及办理购房提取,导致2022年1月5日后合同网签备案时间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根据阶段性支持政策,可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提取。
九、哪些情况可以办理补充提取?
1.受疫情影响,职工未办理2021年度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业务,2022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理两年合并提取。
如职工小王,2021年受疫情影响没来得及办理租房提取,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提取两年的租房提取金额,即最高可以提取2021年的10200元加上今年的18000元,共计28200元(个人账户需留存3个月缴存额)。
2.2022年已办理租房提取未达到18000元上限的职工,12月31日前可再办理一次补充提取。
如职工小李,今年已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10000元,没有达到18000元上限,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充提取最高8000元(个人账户需留存3个月缴存额)。
十、职工到哪里办理延期提取和补充提取业务?
办理延期提取业务可前往中心受委托提取银行网点办理(https://zfgjj.xa.gov.cn/ywwd/tq/1.html);办理补充提取业务可前往公积金中心下设机构(各分中心、管理部、综合业务部,见附件1)办理。
十一、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前,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注意什么?
借款人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自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产生的应还未还贷款本息,应于2023年1月1日零点前足额存入贷款扣款账户。2023年1月1日,中心系统将进行贷款还款批扣处理,届时借款人未能足额偿还的贷款本息,系统将自动转逾期,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年底前,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提醒借款人及时偿还贷款的通告,请注意查看。
温馨提示:为减少疫情风险,方便职工群众办理公积金业务,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官方网站、网厅、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终端、支付宝、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务服务网、i西安APP、12329(12345)服务热线等在线服务渠道,建议各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以上渠道(见附件2)咨询、查询、办理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