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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哪些情形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23-10-13 13:20:06作者:未知

茂名哪些情形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哪些情形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期限  待遇  前次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