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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农人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政策(农村对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更新时间:2024-03-18 17:21:40作者:佚名

宜昌新农人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政策(农村对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宜昌新农人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政策

  一、实施内容

  “新农人计划”专项资金由团省委联合各市州团委面向社会各界共同募集,釆取“滚动实施、闭环管理”模式。其中,团省委所筹资金由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以下简称“青创基金会”) 管理,市州团委所筹资金原则上由市州自行管理。每个项目将获得免息借款2-5万元,借款周期1-2年,全省首期提供不少于1200万元的借款资金,后续根据爱心企业捐资情况持续扩大资金总额,确保“新农人计划”实现常态、长效、可持续发展。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是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申请人须是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合伙人)。

  3.申请项目须已工商注册,且注册地在县(原则上不包括市辖区)内须从事涉农行业,注册地在乡村(乡、镇、村)可从事涉农或非涉农行业。

  4.申请项目应为刚起步、有较强资金需求且具备一定发展前景的初创型小微项目,可参照2011年6月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三、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广泛动员、鼓励有创业资金需求的返乡下乡创业大学生,根据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向当地县(市、区)团委提交《“湖北‘新农人’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创业项目免息借款申请表》(见文末二维码)。

  2.项目审核确定。按照“县(市、区)团委初审—市州团委复审”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拟申请青创基金会管理资金支持的市州团委应及时向团省委报告本地项目遴选情况,团省委将根据各地推进情况择优确定拟扶持名单,由市州团委进行公示;拟用市州自行管理资金进行扶持的项目由市州团委自行遴选、公示。

  3.协议签订及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拟申请青创基金会管理 资金支持的市州团委应向团省委提交资金拨付请示,由青创基金会、创业大学生及市、县两级团委共同签订借款协议(四方协议); 拟用自行管理资金扶持项目的市州团委应与创业大学生及县 (市、区)团委共同签订借款协议(三方协议)。

  4.项目还款。借款期满前1个月,市、县团委应提醒创业大学生做好还款准备;借款期满后1个月内,督促本地创业大学生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程序足额还款;如遇逾期无法足额还款的情况,市、县团委必要时可釆取法律手段追缴借款。

  四、综合培育针对规模较大、成长性好且符合本省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可推荐进入省级优质青年创业项目库,团省委将择优纳入服务青年创新创业综合培育体系,提供孵化服务、导师结对、金融支持、市场对接等综合服务。

  五、材料下载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新农人”计划项目申请表

  

本文标签: 团委  项目  资金  运输业  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