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峰景苑人才房户型图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3-01-13 10:43:36作者:佚名
泰顺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
为切实做好泰顺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工作,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和《关于高水平建设山区共同富裕“重要窗口”打造“泰爱人才·近悦远来”人才环境的意见(修订)》(泰委人〔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泰顺县第三批人才住房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参加认购对象
经审核符合配售资格条件,并确认参加摇号选房的人才。
二、房源价格
泰顺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及价格明细详见泰顺县第三批人才房配售房源表。
三、认购安排
(一)时间地点:定于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点30分在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228号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举行泰顺县第三批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大会。
(二)入场安排:人才住房配售活动全程均实行实名制。开盘进场→认购房源→签订人才房配售确认单等各程序,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才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实施机构出具的证明予以解除。具体操作如下:
(1)申购报名: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申购人须在2023年1月15日(周日)下午17:30前,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售”--“资格申请”--“参加摇号确认”,确认是否参加摇号选房。
(2)开盘入场:开盘当天2023年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10前入场,申购人须凭: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3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每户仅限1人入场,②符合条件的人才需手持《泰顺县第三批人才住房购房报名确认单》,于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按秩序入场。9:20为进场截止时间,逾期一律不得入场参加摇号。
(3)电脑摇号及选房认购:人才住房摇号选房委托公证机构开展,全过程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选房结果向社会公开。无住房(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人才安排为第一批次摇号(B类、C类、D类、E类、F1类),有住房人才安排为第二批次摇号(B类、C类、D类、E类),第一批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摇号,同一批次中按照人才层次类别B类、C类、D类、E类、F1类顺序摇号。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同组先选先得,选房后签署配售确认单,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摇号:摇号将采用“组式”方式进行,每次摇出5人,5人为一组;最后一组不足5人的,以实际数字为准;若现场摇号产生的编号连续3次叫号无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认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②经工作人员确认后进入选房等待区。进场后同时进行选房,先选先得。各申购人须在5分钟内进行选房认购,超出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须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确认该房源未被他人选中之后,申购人即开始办理认购手续,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只能认购一次及一套住房。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
(4)合同签订:符合条件人才现场确定房源后,携本人身份证、配售确认单,由房开通知签订人才住房买卖预售合同和补充协议,并按规定要求缴纳房款。申请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人才住房买卖预售合同或不缴纳房款的,视同自愿放弃当期申购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房源情况
泰顺县第三批人才住房配售房源总建筑面积4888.76平方米,总套数48套,具体房源如下:
五、应知事项
1.申购人排队进入开盘现场前请准备好以下几份资料:
(1)本人身份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
(2)《泰顺县第三批人才住房购房报名确认单》;
(3)如实际购买人无法到场的,被委托人须携带实际购买人上述相应资料及规定格式的有效委托公证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配售从认购房源签订《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确认单》至签订正式《人才住房买卖预售合同》,申购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不得换房;
2.每位申购人仅有一次成功认购权利,申购人选房前请慎重决定理性认购,一旦选定房源并认购成功,不得再次更改。
3.申请人按人才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其中经认定的A类人才可赠送141-190㎡配售型人才住房;BC类、DE类、F1类人才分别享受配售140㎡、120㎡、90㎡面积标准的人才住房,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50%、60%、70%。(1)申请人选购的人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申请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过的面积部分按照备案价计收购房款。(2)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主申请人选购的人才住房建筑面积超过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按夫妻较低的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购房款。
4.申购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人才,享受配售人才住房后不再继续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补差的,享受配售人才住房后不再领取。
5.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应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温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退回,退还后所购人才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后,购房人可提出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并允许上市交易。
6.因疫情原因,本人及配偶确不能到场的,请于2023年1月16日前办理委托手续。
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泰顺县委人才办:0577-67571568
泰顺县住建局:0577-59291956
中共泰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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