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补充工伤保险二类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2023-11-06
更新时间:2023-11-06 21:20:14作者:未知
二类人员指的是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
二类人员:
1.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包括但不限于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3.临时务工的学生;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自治性群众组织聘用人员;
5.其他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人员。
注意:以上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资格由保险公司负责审核。、
特别提醒:
二类人员在保险期间内符合第九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
(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驾驶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四)自残或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