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昌县进口二价(南昌二价疫苗接种)
2023-07-20
更新时间:2023-07-20 13:19:11作者:佚名
苏州生育保险包含哪些待遇
生育待遇
主要包括四部分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但是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是所有参保人都能享受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则是有发放条件的。
申请方式
去社区进行生育登记
注意:相关的生育待遇会根据您缴纳的生育保险类型自动发放。
费用标准
产前检查费用
职工医保累计可报销3000元额度,居民医保则是1500元额度,个人只需承担产检目录外项目的金额。
这里要注意的有三点:
①生育登记前发生的产检金额不能够享受生育产检待遇,因此生育登记十分重要。
②职工的3000元和居民的1500元额度为各次产检报销的累计金额,在医院刷卡结算时就会实时报销,无需另外操作。
③2023年1月1日以后,生育产检时发生的现金部分,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但不会自动抵扣,因此有需要的情况下可和医院收费窗口说明。在2023年2月1日以后,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完后,还可以使用已绑定的家庭账户来支付产检现金部分,使用时也需和医院说明。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就是女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简单来说,就是生小孩的费用,或者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及以内的)但因某些原因要流产、引产的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如果男女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也是有相关待遇的,叫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注意:
1、不管是任何生育待遇,前提都是做生育登记,所以有些参保人员可能认为只有生小孩才需要做生育登记,流产、引产、节育手术等就不需要做登记的想法是错误的。
2、所有参保人员都有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不管是在单位上班的职工,还是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亦或者是在家待业的成年居民,都有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也就是说,有产假工资的单位上班职工才有生育津贴。所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居民参保人员等都是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
【生育津贴金额】
生育津贴以职工产假或者计划生育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也就是生育津贴金额的多少看的是参保人生育前12个月单位月平均工资。因此,单位中同一个月以同一种分娩类型(顺产、难产、剖宫产)生育的同事的生育津贴金额是一样的。
【生育津贴发放对象】
单位在职工产假期间应当是正常发放产假工资的,所以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保单位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如果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简单来说,对于职工而言,工资收入和生育津贴两者就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因此,生育津贴是自动发放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的,而不是参保人的账户。
【生育津贴发放时间】
按照规定:职工生育(含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下同)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不足10个月的,生育津贴于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职工产(休)假期满次月支付。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会在职工休假结束的次月发放。我们这里所说的休假结束,是指从生育当天开始计算第一天,再加上不同生育类型对应的休假天数算出的休假截止日期所在的月份的次月。
例如:小王2023年1月1日顺产分娩(158天假期),按上述计算规则得出休假截止时间是在2023年6月7日,在其参保单位已经给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的情况下,生育津贴会在2023年6月7日的次月,即2023年7月发放。
【生育津贴发放查询】
现在苏州医保已经提供了在线查询生育待遇的功能,大家可以通过两个渠道来查询:
1.苏周到APP
查询方法为“打开苏周到APP-首页点击更多服务-在医疗健康栏目中找到医保云服务-在业务办理右上角点击更多-找到生育待遇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2.“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查询方法为“打开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大厅中的医保云服务-在业务办理右上角点击更多-找到生育待遇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一次性营养补助金额
一次性营养补助是一个定额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具体标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并于每年7月1日调整,2023年7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补助标准为2642元。
与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相比一次性营养补助的区别
【条件限制】
一次性营养补助有条件限制。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也就是:只有在单位上班的职工和领取失业金人员,妊娠满7个月以上的,才有一次性营养补助。
【发放时间】
具体发放时间也有不同。在职职工在其生育津贴拨付之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其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的次月支付。
【发放账户】
与生育津贴会发放至参保单位对公账户不同,一次性营养补助直接发放到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
信息来源:苏州医保官方:https://mp.weixin.qq.com/s/6jI-DoA-Pq8U1zSarkfP-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