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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更新时间:2023-10-11 18:33:58作者:佚名
2024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一、缴费时间
自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低档380元,高档510元(参保居民自愿选择)。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及潍坊学籍的学生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三、缴费方式
1、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实名认证登录-进行2024年居民医保社保缴纳。
2、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潍坊各区各乡镇(街道)社保所或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往年可以直接扫码缴费。系统提示存在多条参保信息的,请选择“相应的区或县”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在缴费期内及时缴费。
错过缴费期后补缴的,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哪些居民应参加基本医保?
本县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驻潍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等,都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实行两档缴费,低档每人每年380元,高档每人每年51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再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对于在集中缴费期后跨统筹区新迁入户籍的居民,未在原户籍地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可在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四、居民可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参保及缴费?
(一)参保登记
往年正常参保的可直接缴费,首次参保的居民应先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有以下方式:
(1)微信小程序办理方式。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实名认证登录-进行2024年居民医保社保缴纳。
(2)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方式。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临朐县为民服务中心或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社区(居、村)办理方式。由社区(居、村)负责办理信息整理和录入手续后,到所在乡镇(街道)社保所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大中专院校办理方式。大中专学生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按照学籍名单到临朐县医保中心集体做参保登记。若大中专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选择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认定地参保。
(5)新生儿办理方式。新生儿可在分娩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二)缴费
1、个人缴费,参保登记成功后,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缴费。
(1)二维码缴费。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APP扫描相关银行开发的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二维码进行缴费。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分行和银联商务集团联合开发的“银联商务聚合二维码”、工商银行开发的“工银e缴费个人社保费缴费二维码”等。
(2)支付宝缴费。选择“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模块自行缴费。也可以在支付宝中搜索“山东省税务局”生活号,关注后通过“社保缴费”模块自行缴费。
(3)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办税”→“社保费”模块自行缴费。
(4)微信小程序缴费。选择“微信”→“搜索”→“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在“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模块自行缴费。
(5)手机APP缴费。下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在首页“社保费”模块自行缴费。
(6)“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缴费。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缴纳”模块自行缴费。
(7)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缴费。通过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税务部门公告的代收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缴费。
(8)自助缴费服务终端缴费。可在当地设立的税务社保费自助缴费服务终端缴费。
(9)继续保留现金收付等传统服务方式,对不便于线上缴费的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税务征收窗口、税务部门公告的代收银行和第三方服务网点进行缴费。
2、集体缴费。集体缴费的,由单位集体安排专人指导或代收个人缴费,按当地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缴费。
3.缴费证明开具
通过支付宝、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方式缴费,可以为他人代缴,可以查询缴费情况和开具缴费证明。费款入库后,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通过缴费支付人的支付宝、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查询开具,可以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县为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开具,也可通过社保费自助终端查询打印。
4.退费办理
参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到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发起退费申请,税务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后转交医保部门审核,待审核完毕后,医保部门将费款退付到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政府资助人员”缴费和村集体代缴费等特殊情况,由县医保和税务部门另行安排。
五、居民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患者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据医院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医疗机构 | 支付 限额 | 起付标准 | 报销 比例 | |||
第一 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及以上 | 一档 | 二档 | ||
一级医院 | 15 万元 | 200 | 100 | 0 | 85% | 90% |
二级医院 | 600 | 600 | 600 | 70% | 80% | |
三级医院 | 900 | 900 | 900 | 55% | 65% |
(二)大病保险待遇
2022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万元调减为1万元。实行分段报销,1万元(含)-10万元支付比例为60%;10万元(含)-20万元支付比例为65%;20万元(含)-30万元支付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75%;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贫困人员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为5000元,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70%补偿;20(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0%补偿,不设封顶线。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糖尿病等69种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在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四)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签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签约及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式医疗服务。参保人员每年在缴费期(新生儿在缴费时),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的原则,到居住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原来已经签约的不用重复签),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签约医院及下属的村卫生室进行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当场联网结算报销。
(五)生育医疗待遇
新的参保居民生育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分别提高到1000元、1500元、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异地就医待遇
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降低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由原先的30%统一调整为10%,剩余部分按照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居住地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均可联网报销,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六、鼓励居民参保的政策
(一)儿童、学生(含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
(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2年(含2年)以上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从参加职工医保缴费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折算到月)。
(四)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及孤困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其中,孤困儿童(包括孤儿、
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按特困人员类别资助参保。
(五)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在生源地、父母常住地及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六)自2021年10月1日起,将乙类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20%调减为1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的调减为15%;医用耗材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的调减为20%。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需要个人首先自付;参保群众可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为:高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低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