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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失业登记条件受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3-12-13 20:38:32作者:佚名

南通失业登记条件受理条件

  一、经办部门

  失业人员常住地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受理条件

  受理对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地常住人员。

  三、政策依据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6号);

  2.《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就〔2023〕4号)。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