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头镇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南头镇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2024-08-15
更新时间:2024-08-15 19:50:22作者:佚名
南头镇人才公寓配有电梯、廊灯等基础设施,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电磁炉、抽油烟机、电热水器等家电一应俱全,沙发、桌椅、床、衣柜等日常用品也一并配齐,人才可拎包入住(租金每平方米约13元)。
南头镇人才公寓地址
长虹华悦府(中山市东福南路与新柳西路交叉口西南方向227米)
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一)本次申请面向对象:
①《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明确的人才范围:顶尖人才、特聘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②来中山短期工作、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③我市、镇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落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
④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技人员;
⑤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⑥《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的持卡人才;
⑦与我镇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博士学历或硕士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
⑧来我市、镇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人才;
⑨其他经南头镇党委批准的人才。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须在南头镇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人才公寓申请租赁期限应当在有效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并在南头镇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除来中山短期工作、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下同)在中山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
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或南头镇未享受过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人才购房补贴、人才房租金补贴、福利分房政策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南头镇党委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
④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申请流程
(一)申请及审核
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南头镇个人(家庭)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由所在单位加盖意见后,并提交以下资料由南头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
(二)公示
南头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根据受理情况,确定申请人名单并在南头镇政府网站公示符合选房资格人员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或其他问题的,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核查处理,反馈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三)选房和签约
南头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根据核准结果及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核查后不影响其办理入住的,通知申请人并协助办理入住等相关手续,并于1个月内由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与申请人选房、签订租赁合同、缴交租金及保证金、办理入住手续等。
申请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资格。申请人选定住房后,不得要求调换,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需更换房型或对租赁合同所规定事项作其他变更的,须按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扫码即下载申请表)
注意事项
(一)人才公寓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将进入排位名单,层次较高人才优先排位,同层次人才根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排位。如房源紧张或经调剂无合适房源导致申请人暂时无法选房的,则保留申请人选房资格,按人才层次、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继续轮候,申请人无需再次递交申报材料,后序人员依次递补。
(二)承租人才公寓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据实分摊的费用,以及入住后人才公寓的进一步装修费用、非不可抵抗力造成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才自行负担。
(三)申请人需严格遵守《南头镇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原文链接:http://www.zs.gov.cn/ntz/zcgw/gfxwj/content/post_2432451.html)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的管理。
温馨提示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中山国际人才港南头服务中心,联系人:黄先生,联系方式:0760-2338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