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头镇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南头镇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2024-08-15
更新时间:2024-08-15 19:48:26作者:佚名
申请条件
(一)本次申请面向对象:
①《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明确的人才范围:顶尖人才、特聘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②来中山短期工作、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③我市、镇现代化产业集群“十大舰队”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资落地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
④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技人员;
⑤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⑥《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的持卡人才;
⑦与我镇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博士学历或硕士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
⑧来我市、镇创新创业的港澳青年人才;
⑨其他经南头镇党委批准的人才。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须在南头镇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人才公寓申请租赁期限应当在有效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并在南头镇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除来中山短期工作、符合我市相关规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下同)在中山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
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或南头镇未享受过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人才购房补贴、人才房租金补贴、福利分房政策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经南头镇党委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
④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