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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更新时间:2024-04-29 17:06:02作者:佚名
国家资助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 20000元;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 LPR5Y-0.6%) 执行;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三、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50%;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资助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地方政府资助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三、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四、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学校资助
一、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校内设立的最高层次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道德风尚、学习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10人,奖金为5000元/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在我校就读一年以上、遵纪守法、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品质优良的学生,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奖励:
(一)一等奖学金,奖金为2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综合测评总分排在参评人数前5%者可提出申请。
(二)二等奖学金,奖金为10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综合测评总分排在参评人数前7%者可提出申请。
(三)三等奖学金,奖金为5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综合测评总分排在参评人数前17%者可提出申请。
(四)单项奖学金,奖金为300元/人,获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分为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学业表现单项奖学金、文体活动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30%、40%、30%分配)。综合测评单项分排在参评人数前23%者可提出申请。
三、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大学期间有三年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者获省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毕业生,均可提出申请。奖金为1000元/人。
四、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专项奖学金
具有我校学籍的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全日制优秀本科生。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测评单位,根据学生上一学年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按照以下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一)一等奖学金,奖金为4500元/人/年,获奖比例为测评单位总人数的5%。
(二)二等奖学金,奖金为3500元/人/年,获奖比例为测评单位总人数的10%。
(三)三等奖学金,奖金为2500元/人/年,获奖比例为测评单位总人数的15%。
五、学业奖学金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优秀本科生(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学生除外,另行奖励)。各学院按照以下金额和比例进行奖励:
(一)一等奖学金,奖金为2500元/人,获奖比例为测评单位总人数的3%;
(二)二等奖学金,奖金为1500元/人,获奖比例为测评单位总人数的5%;
(三)三等奖学金,奖金为1000元/人,获奖比例为测评单位总人数的7%。
(四)因测评单位人数较少,无法按照上述比例评选的,由相关学院在其制定具体评定标准时另行规定。
六、外语等级(水平)考试专项奖励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包括留学生)。根据学生在英语、法语、俄语等外语等级(水平)考试中取得的成绩,且符合申请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说明:表中英语专业、法语、俄语、西班牙语、德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等级考试,其成绩等级及奖励标准分别对应该语种专业考试成绩等级。例如,英语专业专四成绩划分为:60-69分合格等级;70-79分良好等级;80分及以上优秀等级。
七、困难补助
(一)临时困难补助
按照困难等级一次性发放补助,分别为5000元/人、3000元/人和1000元/人等3个档次。其主要申请条件有:
1、家庭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家庭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的。
2、突遇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3、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的。
4、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5、其他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爱心餐
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饭堂设立了提供2元爱心午餐和晚餐的窗口补助项目之一。学生可以凭借学生卡到学校饭堂三楼爱心餐窗口进行消费。
(三)返乡交通专项补助
我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寒暑假返乡路费,一次性发放不超过300元。回家路费高的特别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补助。
八、勤工助学
学校为生活俭朴、努力学习、奋发向上、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无重大疾病史的学生提供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办法,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并以此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其资助标准为:每小时22.2元,每月不超过30小时。每月约666元。
九、学费减免
减免对象为当学年参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费减免共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