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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济南长清区暖气费收费标准(长清区供暖价格)

更新时间:2024-09-20 13:22:24作者:未知

2024-2025济南长清区暖气费收费标准(长清区供暖价格)

  2024-2025济南长清区暖气费收费标准

  为促进我区集中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区城市集中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依法听证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供热价格

  1、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调整为26元/平方米。

  2、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调整为33元/平方米。

  3、对我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价格仍执行2004年规定的政策,暂不调整,即按套内建筑面积19.7元/平方米收取。

  4、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经批准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收取。

  5、两部制热价:居民基本热价调整为7.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调整为0.19元/千瓦时;非居民基本热价调整为9.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其他事项继续按《关于2017-2018年度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济长价格字〔2017〕4号)执行。

  二、供热时间

  自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供热期连续24小时不间断供热,热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

  三、供热要求

  供热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公示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经营管理,保证供热质量,完善服务措施,为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2025年采暖季起执行。原济南市长清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长价综字〔2008〕26号)、《长清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长价综字〔2008〕27号)同时废止。

本文标签: 集中供热  价格  居民  我区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