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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市本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更新时间:2023-05-10 02:27:48作者:未知

长治市市本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长治市公租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为市本级(潞州区)居民常住人口户籍的已婚家庭且在潞州区实际居住,离异单亲家庭离婚时间须满1年以上(含1年),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且在潞州区实际居住。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年度长治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m2。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均未享受过政策性房改房、集资房和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本文标签: 申请人  长治市  家庭  住房  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