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石潭镇中心卫生院健康证办理指南
2023-09-11
更新时间:2023-09-11 15:52:38作者:佚名
一、缴费时间
根据《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8号)规定: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或续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保费按年征收,一经缴费,待遇期内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只能于下一年度办理。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时间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出生六个月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待遇享受时间为出生起室当年度12月31日止;出生六个月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中途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时间从缴费次月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新增特殊人群的待遇享受时间从参保登记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二、缴费标准
韶关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无本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020元/人。
三、缴费方式
(一)居民医保缴费可选择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务自助终端机等途径进行缴费,也可以在乡镇(街递)公共服务中心现场缴费或者办理委托银行代扣。
(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以及退费等业务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或者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
(三)已办理委托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需确保代扣银行账户余额充足且银行账户状态正常,税务部门将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批量扣费。参保人需密切关注银行代扣情况,如银行代扣不成功的,应选择其他方式缴费。
(四)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发生变化,包括代扣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办理停保、关系转移等,需及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