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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动车新规2023 吉林省电动车新规2022

更新时间:2023-05-09 15:48:04作者:佚名

吉林省电动车新规2023 吉林省电动车新规2022

  2023年4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明确,在本省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

  对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

  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负责。

  经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银行、邮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单位可以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相关业务。

  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免费核发号牌,号牌号码以随机选取(十选一)的方式由申请人通过登记管理系统现场确认。

  关于注册登记:

  在本省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交易凭证等车辆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对于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与电动自行车信息不符的;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的;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属于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属于被盗抢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正式号牌。

  关于变更登记:

  对于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说明或相关证明凭证;属于所有权转让的,应当提交原所有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属于重新打刻整车编码的,还应当交验车辆。对于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改变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的;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的;属于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属于被盗抢的;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注销登记:

  对于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遗失、灭失等原因不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遗失、灭失的情况说明材料。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对于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属于被盗抢的;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办理注销登记。此外,电动自行车号牌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人应当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补、换领号牌情况说明,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领号牌,号牌损坏的,应当交回损坏的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被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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