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工作意见
2024-05-23
更新时间:2024-05-23 12:51:25作者:佚名
湖里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工作意见
一、组织入学原则
坚持“全覆盖、零拒绝、分类安置”原则,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安置工作,全区各学校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分类指导就学,确保我区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各普通学校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厦门市嘉禾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执行。
二、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三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时间
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与普通学生报名时间一致,详见《厦门市湖里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以其发布的《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为准。
四、组织入学办法
(一)视力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由监护人负责送泉州盲聋哑学校评估就读。
(二)听力语言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由监护人负责送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评估就读。
(三)轻度残疾如重听、低视力、轻度智力及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在施教片区的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办法与普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相同。入学后的管理工作按市、区随班就读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智力中重度残疾、生活能基本自理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厦门市嘉禾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的要求,由家长报名登记后由嘉禾学校进行评估,嘉禾学校根据评估结果和学位情况提出安置建议,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五)极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所在街道、社区提出申请或由目前就读的学校推荐,区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送教上门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湖府办〔2020〕52号)及《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区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湖教〔2020〕158号)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
五、其他规定
(一)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与本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上学的,应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报名截止时间前由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疗部门相关诊断证明。
(三)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与学校的入学安排发生争议时,学校应上报区教育局处理。区教育局将委托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湖里区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健康评估表》,并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区教育局根据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排作出决定,并向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下达《湖里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意见表》,相关学校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应服从安排。
(四)区教育局、各接收学校以及所在街道、社区应依法督促落实本片区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情况,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区教育督导评估事务中心应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五)监护人未依法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