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嘉兴机动车登记的相关法规(嘉兴市机动车管理所)
2023-07-24
更新时间:2023-07-24 19:11:26作者:佚名
相关法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及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