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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特困户申请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更新时间:2023-09-13 19:05:25作者:未知

九江特困户申请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持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5)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本文标签: 人员  残疾人  未成年人  残疾  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