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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更新时间:2023-09-27 13:18:49作者:未知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县区新建和配建 人才住房申请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 小组《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为做好赣县区第二批次人才住房的申请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可供房源
本批次房源共70套,位于贡江学府人才大厦。面积54.83-113.64m² , 均为一居室或一室一厅户型,其中有4套113.64m²一室一厅户型(注: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进行申请,如中签后放弃承租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02、租金标准
根据区发改委关于核定赣县区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租金由个人、区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符合赣县区人才住房免租条件的免租期租金由区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各承担50%。物业服务费按所在小区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03、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赣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含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且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
1.2017年8月1日之后来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符合赣州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赣市发〔2017〕21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度执行的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可享受住房保障的人才。
(二)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并承诺在中签后办理退租手续的,可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04、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账号注册及个人申请时间:2023年9月25日8:30至10月10日18:00,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05、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在申请期限内,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https://ganzhouzhubao.com/bzxzf/pc/gx-sprcsqzflc.html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选择赣县区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进行线上申请,按照职住平衡原则,自行选择1个意向房源,如实填写并线上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用人企业(单位)负责核实,线上签署初审意见。
06、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婚姻情况佐证资料(未婚及丧偶的提供婚姻 情况承诺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 离婚判决书);
4. 申请人、配偶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居住情况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证明(企业提供劳动合同);
7.社保缴纳证明;
8.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 拍照或扫描线上提交,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07、摇号
经复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人才的层次等级分类,依据申请人的房源选择意向、申请人数及房源数量,组织公开摇号。摇号结果现场进行公示。
08、办理入住
已确定配租人才住房承租房号的申请家庭,凭《赣县区人才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1个月内到区城投公司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放弃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09、后期管理
入住后的人才住房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32号)及区人才住房办《赣县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赣区人住字〔2022〕5号)相关规定执行。
10、政策咨询
咨询地点:赣县区梅林镇灌婴路2号区政中心西塔15楼,赣县区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人才住房办公室电话——450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