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各区县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汇总
2023-11-10
更新时间:2023-11-10 16:20:06作者:未知
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本人以及投靠人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房承诺,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以选择投靠父亲或者母亲落户。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父母已离婚,投靠抚养方落户的,应当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办理落户。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派出所的,可以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者现场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
父母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经产权人同意,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随父母落户。
父母可以根据本人意愿投靠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已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其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经户主同意,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投靠人夫妻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儿媳或者女婿与公婆或者岳父母之间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