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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哪些人可以共济使用授权人的个人医保账户?

更新时间:2023-02-08 19:01:14作者:未知

赣州哪些人可以共济使用授权人的个人医保账户?

  答:个人账户被授权人只能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已参加江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授权使用人数量不限。

  【拓展内容】

  共济基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成功授权后,被授权人应凭借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名使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所有医疗类别中可使用个人账户情形的(含省内异地就医),均可使用共济资金。

  (1)被授权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待条件成熟后,被授权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3)共济基金具体使用范围执行被授权人所在统筹地区医保政策规定。

本文标签: 医保  政策规定  共济  的人  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