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强制险合同注意如下事项:
1、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3、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等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二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