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好卡片防止信息泄露
不要向他人透露卡号、有效期、C2码(交易识别码)等。一旦卡片丢失,请及时做挂失处理并确认是否卡片已被盗刷。
2.设置好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
当第一次使用银行卡时,请将银行提供的密码改成您自己的密码。信用卡请分别设置电话银行密码和消费密码,最好将两者设置成不同的密码。
3.刷卡消费时目光不离开信用卡
请尽量让卡片保持在自己的视线内,并留意收银员刷卡次数。通常情况下,一笔交易应只刷卡一次,如收银员刷卡超过一次,请问清原因,以避免卡片遭误用或盗刷。
4.刷卡签名时要仔细核对
请先核对签购单上的卡号、签购金额及消费币种是否正确,如有误,应要求收银员当面撕毁凭证并取消原交易。
5.信用卡挂失前了解失卡保障服务
首先要确定自己申办或持有的卡片是否享受这种服务,同时还要明确失卡保障的范围和时间、保险额的大小以及卡片被盗刷后申请赔付的流程等。
6.保留购物单据
养成保留交易单据的习惯便于对账和发生问题时作为交易凭证。
7.地址变更通知银行
手机、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请及时通知银行进行更新,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以便银行随时与您取得联系;在境外用卡时,建议开通手机跨国接受短信或电话漫游,以便及时接收银行发送的交易信息提醒,确保第一时间知道账户的变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