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赔偿到账有通知。到账时间涉及两个支付单位,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应该在工伤发生后持续支付,如停工留薪待遇;一部分应该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产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未产生的之后一起结算; 完成工伤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2、法律依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八十条,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表6-1),转财务部门。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的第4个月起计发。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工伤医疗费可通过签订代发协议的商业银行进行支付;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可通过与工伤协议机构网上审核后进行直接结算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