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处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自行维修则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
2、如果质量问题对于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维权,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