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签了后撕毁该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用,民政局有备案,可以在民政局重新开一份证明。
2、《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反悔,且有充分理由,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讼诉。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