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弹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是:
1、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