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不可以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有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