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准备材料,涉及国有股权设置的报财政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六步:首次缴纳出资后(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工商局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七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