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口本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情况;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及户籍所在地的作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