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如公司因违法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申请注销的,不用提交股东会决议,应提交法院破产裁定书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注意注销时间程序: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故清算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必须在第一次公告90日后。
4、本登记机关登记辖区内的分支机构应同公司一并办理注销。
5、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处理完毕并办理完有关法律手续。
6、如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则企业集团也应一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