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民法典》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归还已收取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由此可见,高利贷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已收取高额利息的,还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