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有: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
5、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对现金交付的借贷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贷,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作约定的银行账户,保留好银行转账的凭证。对借款人提出的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应取得借款人的认可,保留好相关的把款项交付第三人以及双方约定或应借款人要求打款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别忘记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在借贷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后需出示收据的作法相对应的是在借款人向债权人作归还借款时,债权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凭证,以此,证实借款人已经还款、双方债权债务归于终结。
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即将期满3年之前,应当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续新的还款期限或落款时间为出具之日的借条;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
9、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可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设定发生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条款,以确保能以最小代价,顺利的实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