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享有有限的人格权,即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1、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法人与自然人虽然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法人毕竟不同于自然人。
3、自然人是一种有机体,是活生生的一类生物,而法人只是一种社会组织,只不过是运用了法律技术的结果。这决定了法人人格权虽然与自然人人格权有其共性,比如都是绝对权,但它仍具有其特性。
(1)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具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
(2)法人人格权一般来说与物质利益有较为密切的联系,尤其是企业法人,其人格权简直可以说是一种无形财产,其本身就是一笔难以计量的财富。
(3)法人的某些人格权可以依法出售或转让,这主要是因为这类人格权本身也是一种无形财产;而自然人人格权因其基本性质决定,一般说来,它是不进行自由流转的,是与其人身密切相关的。
(4)由于法人为一种社会组织,决定了对法人人格权的侵害,往往会给法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通常认为不会造成精神损害,只是有时会发生精神损害以外的其他非财产损害。